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各类公共场所和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似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均应符合规范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评价:
1.评价范围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评价应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学评价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2)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管理单位应当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并进行卫生学评价,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评价内容与方法
(1)设计评价
A.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B.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调查;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C.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空调机房、风管、冷却塔、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新风、排风、送风、回风等通风系统;
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
其他卫生相关内容。
D.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场所内空气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2)竣工验收评价
现场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检测须知:委托编号、类别 / 点数现场、联系人、委托单位、检测地址。
检测项目: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2.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新风量
3.冷凝水、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检测样本量:
1.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2.每套应选择2个~5个代表性部位
3.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少于1个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