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球非典疫情引起了政府和公众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生物污染严重性的关注。为此,卫生部于2006年开始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公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其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上海市政府令第70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评价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业务范围: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项目。
评价类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学评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7〕第24号,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再修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80号,2017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改)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沪府令第70号,2011年8月8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GB37489.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