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公共场所经空气传播的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卫生部印发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集中空调通风卫生规范》。《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标准》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建筑采用全封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这对于提高公共场所空气环境的舒适度具有积极意义。但可能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本身设计、安装、运行和管理不合理,可能产生并加剧空气污染物的形成和发展,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尤其是污染性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可能导致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研究数据表明,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和清洁不当,已成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办法》提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风管系统、出风口、机房卫生管理要求;并扩大了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要求。在健康管理方面,《条例》提出健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制定预防空气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设备和部件的清洁和消毒;当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引起或可能引起空气传播传染病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后重新启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主要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投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疾病预防的卫生评价工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规定了清洗方法、清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