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质检测中石油类物质样品的采集和保存有哪些要求?
1.样品采集
(1)采集样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地表水和地下水采集用1000ml样品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采集用500ml样品瓶。 采集的水样用盐酸酸化至pH≤2。采集的水样不能冲洗采样瓶(容器)。
②HJ 637-2012采样规范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和《地表水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取样时,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 取样前,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 将玻璃容器安装在立式集水器的集水器支架上,放置在300mm深的地方,同时将其提起接水。 到达表面时,剩余的空间量。
③测定油类的水样应采集水面至300mm柱状水样,全部样品用于测定。
(2)样品采集时标准可能存在的问题:
①采样对象污染物不明确:废止标准GB/T 16488-1996对不同性质的油品(表面滑油和乳化、可溶性油)有不同的采样要求,而HJ/T 91-2002则没有。 同时明确规定,新国标要求执行HJ/T 91-2002。
②根据HJ/T 91-2002的要求,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如:如何破坏油膜,如何操作“到水面时留有适当的空间”等。
(3)如何统一技术规范:
①是否采集地表水用于深入研究? 一定要收集地表水。 有无浮油,如何确定收集浮油的方法和数量?
②没有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试验环境。 通过什么方法进行模拟? 一个因素的静态模拟。
③是否增加样本量以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④数量如何确定? 短时间间隔和长时间间隔的情况。 每个样本量的代表性? 您如何评估在收集地表水时由于油的异质性而难以平行化的样品? 表征结果具有可比性。 多点采样最后计算平均值。
⑤深入开展采样设备研究。 可以非常精细地设置各种采样方法。 采用不同的采样方式和取水方式进行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新国标规定了采样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和《地表水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但仍有检测方法用于浮油和溶解油。 标准。 和乳化油问题,应尽快提供采样细节。
2.样品储存
如果样品不能在 24 小时内测量,应将其冷藏在 2-5°C 并在 3 天内测量。 新国标规定了分析的保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