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直饮水的水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大肠菌等,用于评估水中是否存在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
2:化学指标:包括总溶解固体(TDS)、总有机碳(TOC)、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重金属(如铅、汞、镉等)等,用于评估水中的化学物质含量。
3:感官性状指标:包括颜色、气味、味道等,用于评估水的外观和感官特征。
4:放射性指标:包括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用于评估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
5:其他指标: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检测水中的pH值、溶解氧、浊度、余氯等指标。
这些指标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中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家用直饮水的水质标准进行了规定。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健康直饮水水质标准》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水质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限制值和评价方法。因此,在选择家用直饮水设备时,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水质符合要求,以保障家庭饮水的安全和健康。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GB/T14848—2017中第4章的要求。 5.3 水源水质不能满足5.1或5.2要求,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时,应
采用相应的净水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 6
犌犅5749—2022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符合GB17051规定。
8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 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8—1998中第3章的规定;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
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17219— 1998中第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