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许多地区水资源紧缺,部分城市饮用水污染严重,威胁着居民饮水安全。 1985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原标准,联合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
1、新标准发布:
2007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国家强制性标准和13项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标准将正式实施。 这是国家对1985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21年来的首次修订。
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卫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卫、供水、环保、水利、水利等专家参与了标准的修订。
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饮用水浊度指标为“3-5”,新标准提高到“1-3”。 指标,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水色会更清晰。
浊度不仅仅是一个感官指标,低浊度可以暴露水中消毒剂可以有效杀灭的细菌和病毒,让饮用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 旧标准只有35个检测项目,大部分是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和农药涉及较少,没有藻类毒素等微生物检测指标,严重不适用于我国水污染,导致有机污染物大幅增加物质在水中。
新标准新增的71项水质指标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加到6项,并增加了蓝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的微生物检测。 全杀。 饮水消毒剂由1项增加到4项,毒理指标中的无机物由10项增加到22项,水体中藻类和植物微囊藻毒素的检测增加了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 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加到53项,感官特性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到21项。 此外,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 同时,鉴于氯气消毒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重新考虑了氯气安全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相关检测项目。 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饮用水和分散式供水。
二、饮用水标准有什么特点: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强化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到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加到6项; 饮水消毒指标由1项增加到4项; 毒理学指标中的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加到21项; 毒理学指标中的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加到53项; 感官特性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到20项; 放射性指标保持在2级。二是统一城乡饮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新标准中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取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以及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
三、检测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的各类生活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