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据国外调查,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大部分是有机化合物。
饮用水中的有毒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危害不同于微生物污染。 一般来说,微生物污染会引起传染病的爆发,而化学物质往往会因长期接触的有害影响,尤其是累积的毒素和致癌物质的危害而引起健康问题。 大量化学污染引起的急性中毒,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为了保证饮水安全,非常有必要确定饮用水中化学物质的最大允许限量,即最大允许浓度,它是供水企业为人们提供安全饮水的重要依据水。 但是,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较多,应该选择哪些化学物质作为需要确定限值的指标呢?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化学品的毒性、饮用水中检测的浓度和频率,以及它们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来建立限度。 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取了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烃、苯并(a) 芘、滴滴涕、六六六。 对这些物质的限制是基于从毒理学研究和人口流行病学调查中获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