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主要介绍水质检测机构污水检测报告中的常见问题。
一、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信息不全或不正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规范》明确规定了检验报告的内容。污水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资质认证标志、专项检验检测章;水质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每页的检验报告和标签;所用检查和测试方法的标识;样品描述和标签;水质检测机构收到样品日期和检验检测日期;抽样计划和程序的描述;检验报告的批准人;数据和结果仅用于证明测试样品的合规性等。
目前,大多数水质检测机构仍采用人工输入电脑或业务管理软件编制报告的方式。信息录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遗漏或错别字。如果污水检测报告信息量不足或信息有误,将导致报告内容不真实,与样品或检测结果不符,甚至导致检测报告无效。因此,报告信息的充分性和准确性是污水检测报告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
二、水质检测机构的检测依据不正确
此类问题主要有两类:
1.报告中的污水检测依据与客户要求不符。水质检测机构的人员有时会无视委托合同的要求,采用实验室常用的检测方法进行参数检测,但并不是客户要求的污水检测方法;或客户要求的方法不适用但未及时与客户沟通。因此,委托合同依据与检测报告不一致。
2.水质检测机构采用陈旧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在一些行业,标准更新很快,标准也越来越复杂。
污水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是水质检测机构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依据。使用正确的污水检测依据是保证报告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水质检测机构要注意正确使用污水检测依据,防止因依据和方法错误导致报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