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供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1) 测试对象和抽样
1、检测对象
申报二次供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审查时,申报工程中储水池分为多个储水区并相连的,按一个储水单元计算;相对独立,仅通过管道相连的,另行计算。
所有储水箱都应进行测试;水箱应检测不少于50%水箱的常规指标,其余水箱应检测部分指标。
2、抽样
检测采样点宜设在水库和水箱供水管道的最远端;并按申报项目采集一套市政供水作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抽取,委托单位配合确定水库和水箱供水管道的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的所有储罐均需进行常规指标检测;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其余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和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2、有些指标是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浊度等。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所用材料确定附加检测指标。
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1) 测试对象和抽样
1、检测对象
申请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和卫生检验时,应当以成套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供水管道组成的系统为基础进行验收。
若全系统终端供水终端总数小于或等于500个,应设置3~5个检测点。码头供水终端数量大于500个时,每200个码头供水终端需增加1个检测点。
2、抽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置在水处理设备的出水口和终端供水端,包括供水终端的最远端,并应根据直饮水系统的供水范围和分布进行布置. 管道系统,考虑到区域和楼层的均匀分布。
样品由检测单位抽取,委托单位配合确定供水系统的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一般水处理设备出水口的检测指标按照《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执行,相应的细菌学指标(余氯、臭氧、残留氯等)。)。
2、反渗透处理设备出水口检测指标按《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及功能评价标准-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执行。
3、末端水端检测指标为八项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总数、色度、浊度、气味、有形物质、pH值、耗氧量;供水最远端检测指标与水处理设备出口检测指标相同。
4、检测单位应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所用材料确定附加检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