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是指地壳以下的承压水和浅水。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一旦地表水受到污染,污染物就会在水循环中转移到地下,造成地下水受到污染。因此,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表水污染的防治,水质检测也显得格外重要。《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地下水污染防治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1)划定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环卫、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为加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本法实施细则作如下规定:
① 污水灌溉;
② 将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用作肥料;
③ 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④ 利用含水层的孔隙、裂隙、洞穴、废弃矿坑等储藏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和农药。
(2)防止地漏污染地下水。
① 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②不具备良好防渗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利用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沟渠、池塘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3) 防止开发和补给活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① 多层开采地下水时,对依法不得开采的水层,应当分层开采;
②新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进行地下勘探、开采活动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③地下水人工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供饮用的地下水水质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④矿坑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矿床周围应设置集水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