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做空调检测?检测项目和评价标准是什么?
1.政策要求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在新申请、审批、更新时,应当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验报告以及二年内的集中空调检验或评价报告。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
2.相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投入运行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每年应当进行中央空调系统年度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3.服务对象
酒店、餐厅、电影院、音乐厅、电影厅(室)、娱乐厅、歌舞厅、酒吧、咖啡厅、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会展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船舱、飞机舱等集中空调检测通风系统。
4.检测频率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至少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中央空调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整改,确保中央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测试项目
集中空调检测项目包括:新风量、可吸入颗粒物、风道内表面灰尘、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和嗜肺军团菌等。
6.相关评价标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200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