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许多地区的水资源短缺,一些城市的饮用水污染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原标准,共同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一、新标准发布: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强制性标准和13项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修订了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下,卫生部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供水、环境保护、水利、水资源等专家共同参与了标准的修订。
在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将其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很多人看不懂的理化指标,最直观的感觉就是水色会更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一个感官指标,而且低浊度可以使细菌和病毒暴露在水中,消毒剂可以有效地杀死,使饮用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旧的标准只有35个测试项目,其中大多数是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测试项目,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和农药较少,没有藻类毒素等微生物检测指标,严重不适应我国水污染导致水中有机物大幅增加的情况。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中,微生物学指标从2项增加到6项,增加了对蓝贾第虫、隐孢子虫等容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的微生物的检测,一般消毒方法难以完全杀死。饮用水消毒剂从1项增加到4项,毒理学指标中的无机化合物从10项增加到22项,在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的检测中增加了二氯乙酸等卤化有机物。有机化合物从5项增加到53项,感官特征和一般物理化学指标从15项增加到21项。此外,还修订了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同时,鉴于氯消毒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重新考虑了氯安全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并增加了相关的测试项目。新标准适用于各种集中供水的饮用水和分散供水。
二、饮用水标准特点有哪些: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对水质有机化合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从原标准的35个增加到106个,增加了71个。其中,微生物指标从2个增加到6个;饮用水消毒剂指标从1个增加到4个;毒理指标中的无机化合物从10个增加到21个;毒理指标中的有机化合物从5个增加到53个;感官特征和一般物理化学指标从15个增加到20个;放射性指标仍为2个。二是统一城乡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价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质量标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的饮用水标准。
三、检测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饮用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种集中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供水的生活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