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以报告形式体现出来并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最终出具的报告则被称为“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为什么要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其进行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以保障消费者拥有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