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公众为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某些需要而使用的一切公共建筑、场所和设施的总称。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人员集中、流动性大;房屋设备和物品易被污染,公共场所易传播疾病,不宜监督管理。因此需要对各公共场所进行对应的公共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具体分为7类28种包括:
1、住宿与交际场所: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