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商场(店)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法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布点标准】: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1个检测点,营业面积200m2~1000m2的场所布置2个检测点,营业面积>1000m2的场所布置3个检测点
【规定说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服务对象】:商场(店)、书店、酒店、宾馆、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地铁等七大类公共场所。
【检测项目】:采光照明、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相对湿度、风速、噪声、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222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