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法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布点标准】:座(床)位数量<10个的场所布置1个检测点,座(床)位数量10个~30个的场所布置2个检测点,座(床)位数量>30个的场所布置3个检测点。
【规定说明】: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检测物品】:美容院(毛巾、小剪刀、暗疮针、调膜碗、调膜棒、眉剪、美容床单等美容工具)、理发店(剪刀、电推剪、发夹、胡刷、围布、刮刀等理发工具)。
【服务对象】:理发店、美容店等。
【检测项目】:采光照明、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相对湿度、风速、噪声、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222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