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竣工验收检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因此,室内环境检测频率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生产周期明显、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污染物采样检测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次数);
2、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检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平行采样为每天3次。废水采样检测的频率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噪声检测一般不少于连续2个昼夜(如不具备连续检测条件则为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体)采样检测一般不少于6次(从料场抽样检测)不少于6次;
3、对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废水、废气检测频次。废气采样检测的频率不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检测的频率不少于2天,每天3次;
4、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要适当增加采样频次,以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5、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多台同型号、同功能的小型环保设施进行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测试。随机检测的原则是:随机检测设施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同类设施总数的50%;
6、如需进行环境质量检测,水环境质量检测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检测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有效性执行;环境噪声试验一般不少于2天,试验频率按有关规定执行标准;
7、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检测频次;
8、需要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其工作内容、取样和检测频次按照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