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上海市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公共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七大类28种场所。
公共场所范围广泛,基本分为七类:
(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等;
(2)浴池、理发店、美容厅;
(3)影剧院、舞厅、游艺厅;
(4)体育场、游泳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
(6)商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