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因此,公共卫生场所检测是每一个经营公共卫生场所的企业必经的程序,那么公共卫生检测服务的指标和评价标准是什么?
一、公共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是指公共场所的发证检测、复证检测和定期卫生检测。发证检测和复证检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测,评价其卫生状况,决定是否颁发卫生许可证。定期卫生检查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一次卫生许可证复审期间进行的卫生检查,检查公共场所卫生条件是否符合标准,促进巩固和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二、公共卫生检测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检测指标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有CO、CO2、氨、甲醛、照度、新风量、噪声、温度、湿度、风速、臭氧、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换气率、辐射热、采光系数、总大肠菌群、尿素、浊度与余氯等共22项。
四、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