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空气中的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噪声、照度、空气细菌、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氨气、苯、甲苯、二甲苯等检测不得低于一年一次。由于公共场所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容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以报告形式体现出来并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最终出具的报告则被称为“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卫生许可证审验时,也需进行公共卫生检测,监测卫生状况是否达标。
▲相关标准要求:
为提高公共场所的舒适度和健康安全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于2019年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饮用水、游泳池水、洗浴用水、集中空调和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以及公共电器。
其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量要求》(GB 37488-2019)整合原有系列标准,根据指标提出卫生要求;根据不同场所、不同指标类别增加推荐卫生要求;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指标;增加了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的种类和卫生指标。
1.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噪声、光照、光照、空气细菌、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氨气、苯、甲苯、二甲苯等。
2.用品用具检测项目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设备外观、PH值等。
3.水质检测项目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嗜肺军团菌、pH值、水温、浊度、尿素、游离余氯、结合余氯、氧化还原电位、三聚氰酸等。
4.集中空调通风检测项目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PM10、积尘、嗜肺军团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