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它们有共同的卫生学特点:即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
一、公共场所具体有哪些?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场所检测项目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及评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服务对象: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
2.新发、续证、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七大类28种场所。
3.游泳池水/二次供水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中,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一年内)复印件。
服务对象:酒店、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小区及具备游泳池和二次供水设备单位。
4.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