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人群经常聚集、为公众使用或为人民服务的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共场所人群相对集中,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和物品被公众重复使用,容易被污染;健康和不健康的个体混合在一起;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尤其是传染病。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气候、水质、灯光、灯光、噪声、顾客用品和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出具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是评价特定时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是否达标的依据。可以促使经营者提高健康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让公众对场所的健康状况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更加科学和量化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为提高公共场所的舒适度和健康安全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于2019年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饮用水、游泳池水、洗浴用水、集中空调和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以及公共电器。